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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分类五

潘中多 郭文斌: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内涵、困境及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5-09-04 03:37:50 点击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迈上新征程的客观要求。以层次结构合理为战略基点、以培养模式创新为必然要求、以保障条件充足为动力源泉是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内涵。现阶段,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面临人才培养走上“独木桥”式的发展道路、多元主体协同配合机制缺失、保障结构和供需总量“双重失衡”日趋严重等现实困境。未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必须把标准化引领作为搭建层次结构的根本保证,将融合化培育作为探索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以系统化改革作为完善保障条件的关键环节,与时俱进办好新时代残疾人职业教育。

  党的二十大报告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战略部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人的全面发展,而高质量教育体系是解决新时代人的现代化问题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体系基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优化类型定位,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通过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人的现代化,以人的现代化反哺中国式现代化。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内涵和外延的深入解读,认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必须把握“类型”“层次”“衔接”三个基本要点[1],要以职业带理论、教育内外部关系理论、供给侧改革理论、教育适应性理论等作为重要的理论支撑[2],要坚持高度适应性、深度融合性、教培并重性、横向融通性、纵向贯通性的基准和框架[3]。残疾人职业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双重性和交叉性,旨在培养残疾人掌握生存技能和就业能力,让更多的残疾人融入社会、家庭,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旨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对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具有不可替代的兜底支撑、增值赋能的作用和价值。为此,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内涵,精准厘清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困境,进而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不仅明确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内容与方向,也为搭建残疾人职业教育“立交桥”、完善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三个层次;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在教育层次结构上实现了从基础性惠及到高层次发展的衔接与贯通,为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打通了上升路径。残疾人职业教育还要加强与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多种类型学习资源与方式。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为50.2万名残疾人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4],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残疾人个性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明确了残疾人职业教育高质量普惠发展的新任务、新目标,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人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时期,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尊重残疾人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探索更加多样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模式和活动形式。整合普特资源,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让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与共同成长,是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通过构建校政联合、校企合作、家校社互动的协同育人机制,凝聚数字技术赋能残疾人职业教育康复共识,实现“医教康”结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提质扩优和增值赋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目标任务。这为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要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持续优化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等措施,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康复救助水平,为残疾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综上可见,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遵循初、中、高职一体化纵向贯通、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的建构逻辑,通过校企合作、家校互动、产教融合、“医教康”相结合,构建融合式教育新生态,以优质教育资源分级分类供给、教师队伍全程全方位建设、残疾学生素养全域全要素培育为重要保障,着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贯通性、协同性与系统性。

  当前,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城乡差距明显且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和布局。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执行过程缺乏规范性。一是现行特殊教育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领域专项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虽然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专门教育法律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受教育权,但是缺少处于核心地位的专门规范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法律,直接导致整个残疾人职业教育领域的立法层次偏低,大量的政策制度、规范和程序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强制力和权威性,不利于高质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二是还没有具体的行政管理机构对残疾人职业教育进行整体建设规划、专业设置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和管理。残疾人职业院校大都是以自身发展情况以及对市场或企业需求的自我判断为主,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构建课程体系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区域内残疾人职业院校之间没有方向统一的人才培养目标,没有具体明确的课程标准与教材,使得各学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2018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5],这使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和类型教育的稳固基石,也为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当前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还没有相对明确且规范的教育目标,在综合考量了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和对残疾人的教育目标之后,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目标的重点放在了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上,使得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变成“终结性教育”,不具有向高层次延伸的发展性。此外,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与初等、高等职业教育之间还存在脱节问题,各阶段之间专业设置错位、课程设置不对接,导致许多残疾学生因专业不对口而无法继续深造。这势必会影响到残疾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纵向衔接工作的开展。

  我国目前15~17岁残疾人口约150万人[6],而2022年全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只有19014人,毕业生5157人;在高等教育阶段,招收30035名残疾学生,其中高职(专科)只招收17644人[7]。显然,现有残疾人职业教育规模无法满足残疾青年的需求,需要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使残疾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职业教育,拥有更多的学习机会。但实际上由于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存在层次壁垒、部门各自为政等结构性问题,致使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之间融通的梗阻日益凸显。此外,残疾污名还导致残疾学生面临着观念、机会和参与的教育排斥[8],在教育教学方面往往将他们机械地割裂开,使残疾人职业教育成为“教育孤岛”。残疾人职业院校只能在特殊教育的小范围内实现学生的升学与就业,不能与其他不同类型的教育良性互通,不利于残疾学生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强调“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9],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让残疾学生在普通教育环境中接受多元化教育。然而在我国特殊教育职业高中班,受“重普轻职”的思想影响,在课程设置上通常以升学为目的,学校虽开设职业课程却大多流于形式,使残疾学生无法从中掌握所需专业技能。在高等教育融合实践过程中,残疾学生还面临形式化“权利平等”和实质性“教育排斥”的矛盾,大多数高校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上并未将残疾大学生列入考虑范畴[10],部分教师对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持消极态度[11]。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上,存在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较少、教育资源和教师队伍薄弱,职特两类课程设置、学分互认以及学籍转换分离等问题。多元主体融合办学的有效管理和规划不到位,出现教育系统“联而不合”,这已然成为当下束缚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桎梏。

  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和应用,但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水平还不高。残疾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同质化问题较严重,缺乏就业市场调查与市场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不高、深度不够,“校热企冷”现象较为突出。陈瑞英课题组调查发现,我国多所残疾人高等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因企业营利与管理责任等因素,目前只是停留在浅层的见习、实习合作层面[12]。此外,家校社合作中忽略了学校之外的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抹杀了家长的主体性,家长更多承担着生活照料者的角色,未能有计划地参与到教学活动和企业实习实训中,而学校和企业对学生在家表现情况和心理健康状况了解程度不够。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校企、家校社合作网络“联而不动”,没有达到高效合作,从而影响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目前,大部分残疾人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结合残疾学生的需求,整合学校教育、医疗机构康复和信息技术资源,着力推进“医教康养”融合发展,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教育和康复服务。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学校和培训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到位。在建设方面,不少学校和相关企业都引入了可适用于残疾人学习和就业的无障碍设施,但大多没有产生实际功效;在维护方面,大多学校和企业即使修建了残疾人专用无障碍设施,也缺少专人维护,相关设施的存在形同虚设。另外,残疾人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无障碍设施主要集中在生活方面,在教育教学信息化、人性化方面做得还不足,导致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康教、信息技术整合“联而不活”,无法发挥教育资源整合的功能与作用。

  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仍然存在区域分配、城乡发展、类别覆盖的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一是区域分配不协调。就残疾人职业教育分布学校来看,截至2021年,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数量达161个,其中东部地区84个,中部地区24个,西部地区31个,东北地区22个。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机构)有23个,其中东部地区12个,中部地区4个,西部地区4个,东北地区3个[1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全国残疾人职业院校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分布较少。二是城乡发展不同步。城市发达地区的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源较丰富,院校数量多,专业人才储备充足,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机会,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活动需求,确保其有效有序开展。而在农村,残疾人职业院校规模较小,教学条件和设施也不够完善,教学效果不佳,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大。三是残疾类别覆盖不全面。目前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以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这三类传统残疾人为主,而其他残疾类型如智力残疾、语言残疾和多重残疾则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较少,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2022年新修订施行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在学校师资队伍配备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要求,指出“专业课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14]。而目前相关师范院校在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上,无论在发展规模还是发展质量方面均滞后于社会需求。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中兼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相关康复技术等专业技能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与此同时,在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职后培训方面,学校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有限且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性。大部分教师参加培训后缺乏沟通和巩固提升的过程,培训效果得不到有效保障。

  传统职业教育理念将技能掌握等同于对某种操作程序的熟悉程度,并认为职业技能操作的熟练度是教育的重心。就残疾人职业教育而言,“一技之长”的培养或许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但不能忽视残疾学生的个性和能动性,要意识到社会支持对残疾学生培养和发展各种潜能的重要性。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社会支持是为残疾人提供以实现其习得职业技能、发展综合素养所需的所有资源支持的总和[15],主要包括情感性支持、工具性支持、资讯性支持等。而目前对残疾人的职业适应能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职业教育与就业服务提供的情感性支持和资讯性支持非常有限,缺乏对学生创新能力、心理素质与健康素质等方面的辅导,导致残疾人毕业生社会融入度较低、就业层次不高且不稳定。

  结合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内涵及现实困境,从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重要途径、关键环节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完善路径,见图1。

  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进一步突出残疾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优化残疾学生升学与就业的社会环境。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国家应从多角度出台专项政策,完善涵盖多部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建议“十四五”期间,尽快制定并出台《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增修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法律,以专项部门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企业、学校、教师、学生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增补清晰界定企业参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以及残疾学生的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条款;修订完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教育方面的法律,考虑“适当提高接收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生均经费标准”“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等内容。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是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的支持,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质言之,要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多元需求,科学有效地设计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除了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探索九年制义务教育加三年职业教育,简称“9+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一体化试点,简称“3+2”等残疾人职业教育模式外,还应充分利用普通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资源和功能,注重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互补充,实现从重点巩固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向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转变。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可从早期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治疗和职业启蒙教育开始[16],到中期残疾青少年接受系统的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以及长期为残疾人提供继续教育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树立终身教育理念,搭建人才培养“直通车”。

  一方面,建议加快制定符合残疾人职业教育特点的多部门协同管理体系。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管理纳入全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实施。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教育、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各自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另一方面,明确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建立完善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一体化动态转衔评价体系。从生涯发展、终身学习视角出发,关注残疾学生潜能的发展,将兼顾升学和就业作为明确的长期目标,参照普通职业教育的中职—高职—职教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体系,构建残疾人职业教育中高本一体化教育体系;明确地方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家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中的应为和可为之处,通力配合、共同探讨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长效机制,进而加快制定残疾人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核心课程、实训条件建设等标准。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在于对现今已经存在的,各种原本独立的、互不关联的乃至互相割裂的教育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和梳理[17]。只有深入推进多元融合,完善职普融通,加强家校社企协同,促进医康教结合,才能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赋能增效。

  在“普力”方面,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融合课程开发与实施,探索“特教普学”融合教育的有效路径。应充分整合省教育厅、民政、残联、普通职业院校、残疾人职业院校、省市特殊教育学校等多方资源,共同参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教材编写与课程开发工作。教材编写时既要按照学生的障碍类型对教材和课程进行分类编制,也要通过深入了解残疾学生的生活环境,并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在教材中加入地方特色产业相关的教育内容;可面向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开展适合专业发展的同类技能实操训练,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学习环境。此外,加强地区、中高职错位共建共享教育资源中心及教室、重视教师的理论传授和观念更新,提升其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转变普通学校负责人对残疾人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的理念。在“职特贯通”方面,学校要充分利用多元教育形态把职业教育渗透到各学段和各科教学中,将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教育、劳动教育与职业教育课程进行有效衔接,设置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过渡性课程、实行学分互认制度,联合各级残联、社区、行业专家加强对残疾学生职前(后)培训,探寻以个性化培养为导向的发展机制。

  采用“理论+实践+情感”的方式,一方面依托残疾人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的教学优势,开展课堂理论教学;另一方面,借助企业的技术设备建立实习培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尽快进入就业岗位。同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或社区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自信心的作用。一要做好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学校把“校企联手”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通过共建专业、师徒结对、互设基地等方式,联动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招生、培养、就业创业等工作,打造“合作双赢”的教育生态。二要做实残疾学生基本动态的家校合作共育工作。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残疾学生家长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其子女的心理、生理特点,基本的教育训练方法和辅助用具的选配、使用、保养等。家长应参与拟定、实施差异化职业教育计划,深入了解学生所学的教材内容以及教学原则。三要企业、家庭和社区时刻保持互通。企业通过开展技能培训为学生家长及社区负责人提供就业咨询和就业辅导,家长及社区负责人可针对残疾人的能力特点向企业提出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建议。通过“学校—企业—家庭—社区”的互动,弥合校企合作“断裂带”,建立健全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四结合”的职业教育合力网络,见图2。

  2021年,中国残联制定《“十四五”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实施方案》,强调“以残疾人大数据为核心,形成一个大数据平台、一套数据表和一张服务网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新格局”[18]。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残疾人职业教育无障碍服务,使其不再局限于物理设施无障碍,还向信息无障碍和交流无障碍等方面进行延伸,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医教康养”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工具与主要手段,也创造了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趋势。职业学校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与康复中心、医院、专业医疗机构共同搭建数据驱动下的集医学诊断、健康指导、教育评估、就业指导、教学科研于一体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无障碍服务平台。一方面,将职业教育中的教学、教研融入日常治疗中,结合信息化平台和智能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智慧健康教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培训课程。另一方面,康复中心、医院及专业医疗机构为残疾学生提供医疗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及以职业技能提升为主的评估鉴定、康复训练意见之外,要定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这不仅能实现有职业教育需求的残疾学生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持续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还能促进职业教育积极“拥抱”数字化、智能化,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新常态,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马克思提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9]。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分析方法指导实践,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和方法论。中国式现代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从系统观念出发,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教育资源配置、教师专业化发展、学生综合职业素养更加协调。

  一是联动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解决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将残疾人职业院校创设到城乡接合部,在校乡融合发展战略下对接当地政府、爱心企业,以产学研用、资源整合和量身定制为特色,实现残疾学生长期、稳定、高质量就业。当地政府增加学校、教师和教育设施等资源的投入,为残疾人职业院校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企业为残疾学生提供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岗位;学校围绕当地特色和企业需求开发针对残疾人职业教育自身特点的校本课程教材。二是重视校际间优质教学资源的共用,推动线上培训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城区的优质学校教师可利用网络科技技术,通过云端的方式对农村薄弱学校学生授课,弥补贫困地区教师人数不足的问题。还可以定期进行线上交流,把先进的教学经验输送到农村,加强教师跨省、跨地区合作,弥合城乡和校际教育资源的落差,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的有效延伸。三是加强优质课程内容与服务管理共建,扩大残疾人选择就读专业的机会。要求现有的残疾人职业院校以康复性和生活性为原则,在专业建设上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满足他们的功能代偿及潜能开发,并同步促进其康复与职业技能的提升。

  一是拓宽师资力量引进渠道。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奖学金和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残疾人职业教育领域。此外,在大学和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应设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以更好地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需求。二是强化教师队伍培训与研修。师资在职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可建立针对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计划,包括教学技能、特殊教育知识、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内容,提升其专业教学能力。通过定期的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方式,让教师保持对残疾人职业教育最新发展趋势的了解。三是创新师资队伍管理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薪酬福利、晋升机会和荣誉奖励,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建立协作机制,促进跨领域合作,与残疾人权益组织、专业机构、企业等合作,共同关注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发展。

  国外学者比较关注残疾人,将心理、社会、经济等影响因素通过自我效能、结果期待和个人目标三个核心概念整合起来,动态性地揭示残疾人职业选择和发展的全过程[20]。鉴于此,残疾人职业教育必须打破一维的职业技能培养,着力培养残疾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工作转换能力,让残疾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在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可将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残疾学生参与校内外多样化的教育体验,包括参加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以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21];为残疾学生提供包括职业规划、就业技能培训和实习机会等在内的全面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职业知识,顺利进入职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